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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8-9 10:56:52

  一、高监工程师岗位职责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根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驻地办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和协调;

  (2)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函件、通知、指令,并报总监办备案;

  (3)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总监办;

  (4)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承包人的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的工程,敦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并报总监办;

  (5)审查或根据授权批准承包人的变更设计;

  (6)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质及分包工程类别、数量,提出意见报总监办;

  (7)评审承包人的代表和主要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撤换;

  (8)主持每月召开的常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

  (9)审批承包人的分项开工申请书,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10)审查并签发单位工程停工令、复工令、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11)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程总结;

  (12)审核承包人的中间计量、支付证书,提出意见报总监力;

  (13)主持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14)审查承包人的竣工报告,参加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负责缺陷任期对工程的检查、督促承包人进行维修,参加缺陷责任期满后的检查验收;

  (15)整理监理资料,每月审查各监理人员的监监理日记;

  (16)经常巡视施工现场。

  (17)负责现场监理人员的考勤工作。

  二、驻地副高监

  (1)负责高监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高监的授权,行使高监部分职责和权力;

  (3)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查、评估设计对工程地质采取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对具有代表性或普遍性的问题提出书面评述和意见报驻地工程师;

  (4)会同道路、结构、试验工程师检查和鉴定结构的地基和基础工程;

  (5)会同道路、结构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对不良地质或地基的技术处理方案或措施,或土石成份变化,若导致变更设计,负责审查授权范围的变更设计;

  (6)协助道路、结构工程师处理施工中有关的疑难问题;

  (7)对质量事故涉及工程地质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意见供驻地工程师研究处;

  (8)完成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道路、结构专业工程师

  (1)熟悉合同文件、审核设计图纸,提出差、错、漏及更正和关问题的意见,报驻地工程师处理;

  (2)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测量、人员及机械设备、材料进场的认可,审核承包人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提出意见报驻地工程师批准;

  (3)审查承包人负责的设计和变更设计,提出意见报驻地工程师;参与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技术方案;

  (4)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组织构造物的基坑和基础工程的检查或验收;组织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

  (5)协助驻地工程并指导监理员处理施工中的技术疑难问题;

  (6)对本合同段本专业施工、监理具有代表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书面评述意见;

  (7)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意见报驻地工程师;

  (8)审核承包人的竣工调查资料,参加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9)完成驻地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测量专业工程师

  (1)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照标高等资料;

  (2)配合有关驻地专业工程师监督承包人放线、放样,审查或批准承包人的测量内外成果确保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线型的正确;

  (3)负责检查承包人对水准点、导线点及其他控制点的护桩设施不受损坏,如有变更需在图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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