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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沪宁高速公路的工程费用监理
作者:佚名 来源:房地产E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4-1-21 10:55:27
材料预付款,数额接近其工程总造价的十分之一。按常规情况,承包人起动资金都十分缺乏,短短的二三个月内购进如此数额巨大的材料,有悖常理。因此,我们会同监理组到承包人的料场进行实地查看,结果是数量确实有出入。我们在承包人的月计量付款中扣减了这部分多报的材料,防止了承包人套用业主的资金。计量工程师在审核完承包人的月计量申报后,附上审核意见单,交总监代表办公室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再呈报总监代表、总监助理审定。

  3、工程的支付

  根据沪宁高速公路合同条款中,支付的费用项目。

  3.1 工程支付的条件

  按照沪宁高速公路合同条款进行施工监理,其工程费用的支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对于已经完成但尚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同规定的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

  (2)变更项目必须手续齐备;承包人在未获得总监或总监代表的变更指令之前,该部分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支付。确保工程师对工程的控制。

  (3)各类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无论是清单以内的项目还是清单以外的项目均需符合合同条款,如与合同条款相违背或不完全符合,不得发生支付。例如,动员预付款在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办理完毕之前,不得发生支付。

  3.2 支付的管理

  (1)审查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付款依据、中间检验单及计量表、工程是否发生变更、价格调整及其它有关证明;

  (2)核对工程项目支付单价是否与清单或变更后相符;

  (3)检查计算是否正确,累计数是否超过变更后的设计总量;

  (4)审核到场的材料。对承包人用于工程的汽、柴油、钢材、木材及地材,业主同意向承包人支付原价的75%做为当月的材料预付款,因此,需要核对材料是否属于支付范围、检查材料质量是否合格,申报数量是否属实等等;

  (5)抽查付款项目的质量是否合格;当上述审查完成后,总监代表有权抽验任何支付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付款申请有充分的否决权。经总监代表审定的付款申请将做为业主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4、结束语

  在工程费用控制中,对工程清单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虽然FIDIC条款规定清单的工程数量是个概算数,并不是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但应力求清单数量尽量符合实际,防止由于实际计量数与原清单数有较大的出入而引起合同总额与最终工程结算总价出入过大,引起承包人要求调整投标单价。因此,对工程量清单的管理首先应核对清单中工程数量与设计工程数量是否一致。

  对工程量清单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对清单项目的工程计量,一旦对完成合格的工程数量得到监理的确认,则根据合同单价就能确定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因此,计量既是对承包人完成工程质量的认可,又是监理对承包人付款的依据。对于工程量清单的管理,与习惯方式不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条件。在合同条款中,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计量方法有明确的详细的规定,承包商在投标时,已根据规定的计量条件报出了清单项目的单价,此单价中包含了一些附属项目,不应单独计量。因此,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合同条款准确进行计量,直接影响到业主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往往承包人在某项目计量后还会提出种种理由对附属项目申报计量。可见工程计量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清单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另外,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方面的内容。工程计量必须和工程质量监督紧密结合,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商将得不到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负担。因此,计量支付构成了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在沪宁高速公路镇江段的监理中,我们充分利用了费用控制的有效手段,强化承包商的质量意识。驻地工程师根据承包人自检结果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验收单,对确认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抽检,抽验合格的工程计量才被最后认可。

  在镇江段的监理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利用工程费用的控制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注意在合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加快计量工作速度,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的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使之维持正常的进度。对于支付周期较长的项目分次进行计量,以便使合同期的进度与付款保持协调,避免因支付周期过长,使承包人对其完成的工程在较长时间内得不到付款。例如,合同规定,混凝土在浇筑后,达到28d龄期并经强度检验合格后再予计量,如果这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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