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建筑领域的质量问题,可谓“老生常谈”。好像有说不完的话。因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同志2010年4月12日在接见北京青年报记者张星海、陈永杰时说:“中国建筑平均寿命只有30年!”这句话在媒体和网络传开,使人们震惊。与我国建筑的“短命”相比,发达国家的建筑非常长寿。英国建筑平均寿命可达到132年;欧洲其他国家,住宅平均寿命普遍在80年以上;美国的建筑寿命达74年。同国外相比,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的原因在那里?问题在何方?
一、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
有人说我国建筑领域质量不受重视的原因是:法治不健全,规划设计不周,市场发育不充分,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等,我觉得这些问题对建筑产品质量问题的分析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本人认为:最重要的或者是最根本的是不仅是建筑领域的从业人员质量意识薄弱,而且全民的质量意识也薄弱,给了投资分子追逐商业利润的最大化、贪污腐败分子损公肥私的可乘之机。
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意识较差。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如果不是囗号而是牢不可破的一种强烈质量意识、责任意识的话,建筑单位(业主)就不敢怠慢,也不敢儿戏!作为单位领导(招标人)明知有风险可能生产出劣质产品,就不敢为自己的私利搞假招投标,断送自己美好的前程;开发商盖起质量不合格的住房,没有客户购买,本想赚钱结果赔钱,我想开发商你打死他也不会干。现在他们都或多或少都存在招标不规范的行为,作为建筑产品不管怎么样,都能验收合格,都有人要,都能卖的出去,质量越差赚的钱越多。这样,他们早就把人民利益、社会责任、国家利益扔到脑后去了。
2、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
我国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有6400万,其中4800万是没有经过任何专业技术培训的农民工,缺乏大量的技术工人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相当部分的工程公司在没有接到工程时,平时不养人。只有在中标后才急忙招兵买马,甚至没有经过培训农民工就仓促上岗。这样的施工队伍,那里谈得上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了。他们的目的极为明确就是拿工资。施工老板,为了盲目追求利润,使用不按设计要求使用低质、或劣质材料,致使工程质量低下。人们都知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合格的工程材料是优质工程的基础,没有优质的工程材料,是不可能建造出优质工程的。材料不达标,影响施工工程质量,这建筑业的真理。
3、监督机构的组织措施不力。
“孟母三迁“的故事说的是环境育人,说的是良好的环境对教育产品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我要说的是建筑产品的监督机构,是建筑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对建筑产品的质量的合格与否起着生死攸关的作用。环境不好,投机倒把,野蛮施工,粗制滥造,险象环生,工程质量低劣,在所难免。监督环境好,坏人就不敢为所欲为。从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和强烈的质量意识,从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把好每一道质量关。各项要求要达到99.9%合格的,达99.8%也不行。监督部门对自己的检验、检测工作绝不能搞下不为例。检验报、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这样就能杜绝豆腐渣工程的遗憾。
4、各级部门的处罚制度不严。
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建筑领域的有关立法据我所知:有《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关于强化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类似的地方性法规。为什么,工程质量问题频频发生,屡禁不止呢?我认为:就是个别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人责任心不强质量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诸不知工程质量人命关天,关系到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国家的荣誉。不能因为同乡、朋友、亲戚、同学、战友、长辈、老上级、老部下,而网开一面;也不能酒杯一捧政策放宽,搞人情关系;更不能瞎子见钱眼睛开,当官的不打送礼的。各级监督机关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心慈手软。
二、工程质量管理中各方的责任。
优质工程是由所有从业人员干出来的,而不是靠检查人员“验”出来的。众所周知日本的产品质量是出了名的。但是,日本也有过不光彩的历史“日本制造就是质量差的便宜货”,一度影响日本在世界的声誉。日本后来在产品质量上取得成功,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把产品质量当作企业的生命,民族的生命,国家的生命。企业和全民都具有强烈产品质量法制意识。把建筑工程质量当作是建筑业的生命,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命。那么,中国的建筑寿命超过发达国家,绝不是神话。
1、建设单位的责任,依法承担质量全面管理责任。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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