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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企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论文图书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3 8:14:59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对会审准备中的图纸等问题进行汇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内部初审。对初审后的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确立会审会议上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并指定专人发言和补充发言人员。

  建设单位交底后,各单位按相关工种在一起分别进行分组会审,由施工单位为主提出问题,相关人员进行补充,设计单位进行答疑,建设单位、监理和政府有关部门发表意见,对图纸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会审。

  2.2材料质量控制。材料质量控制的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掌握材料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好供货厂家,就可获得质量好、价格低的材料资源,从而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这是企业获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2)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合理地、科学地组织材料的采购、加工、储备、运输,建立严密的计划、调度体系,加快材料的周转,减少材料的占用量,按质、按量、如期地满足建设需要,乃是提高供应效益,确保正常施工的关键环节。(3)合理地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的损失 。正确按定额计量使用材料,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加强材料限额管理和发放工作,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损失、变质,乃是确保材料质量、节约材料的重要措施。

  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材料的质量对于工程质量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旦有所疏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某国家机关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50000m2,通过招投标手续,确定了由某建筑公司进行施工,并及时签署了施工合同。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该建筑公司又进行了劳务招标,最终确定江苏某劳务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工程由本市某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任务。该建筑公司为了承揽该项施工任务,采取了低报价策略而获得中标,在施工中,为了降低成本,施工单位采用了一个小砖厂的价格便宜的砖,在砖进场前未向监理单位申报。在施工过程中,屋面带挂板大挑檐悬挑部分根部突然断裂。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经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发现造成该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队伍素质差,致使受力钢筋反向,构件厚度控制不严而导致事故发生。

  2.3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督。当前,虽然各种质量监督条例、法规和技术性文件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不断提高,但从根本上说,工程质量监督仍然没有脱离图纸审查、现场监督、工程监理等制度的范畴。从当前地市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执行的质量监督模式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是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制执行僵硬。一般建设工程监督实行监督负责制,责任到人,从受监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都由一二名固定监督员负责到底。它的弊端是,不易全方位地监督,不能充分体现监督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不利于严格执法、廉政建设和发挥团队优势;同时不适应目前工程量大和时间紧的工作特点。(2)是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很多地方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只注重对房屋建筑质量监督,忽视市政工程、开发区工程、园林建设、城市道路、旧房屋拆除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管;只注重履行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忽视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监管。无人监管的项目成为质量事故的高发地段。(3)是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单一。只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忽视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有关建设程序和步骤的监管。

  针对以上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2.3.1是严格履行制度,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等各个环节全部予以监管。工程开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到施工现场核查工地施工的准备情况。若存在未报监先行施工的,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在工地现场监督时,应审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个人相应的资格和责任能力,以保证责任主体各方在资质、资格上符合要求。

  2.3.2是积极推行巡查制度。鉴于工程建设任务量大、责任主体多,监督机构的运作模式可采用固定检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那些在工程建设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质量问题,可以采用不定期、不告知的随机巡查,这样可以达到以点带面、突出重点的目的,并对违法行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2.3.3是着力强化不良行为监管。对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要与巡查结合起来、与资质年检挂钩,将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清除出建筑市场,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有效保证巡查的效果和权威性。

  2.3.4是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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