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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与投标的风险控制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机电之家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11 20:34:44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一个公平公正的角度;三是签署了这种工程担保保函之后,对于减少投标人的逆向选择行为,以及避免道德风险具有很大的威慑作用。

  3.3、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的相互比较

  尽管工程保险与工程担保的都有控制工程奉献的作用,但两者还是有重要的区别:(1)涉及的当事人数不同。工程保险只涉及两方当事人,承包商与保险公司两方之间直接签订协议。工程担保涉及三方当事人,业主通过担保公司与承包商签订协议。(2)保证的利益主体不一样。工程保险是由投保人投保来保障自己或被保险人的利益。而工程担保是承包商应业主的要求,提供工程担保来保障业主的利益。(3)承保的风险种类不同。工程保险承保的是自然风险,承担的是承包商无法控制的、偶然意外的风险。而工程担保承保的是人为的风险,承担承包商的信用责任。(4)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工程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承包商的或有自然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它只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无须承担其它责任。而在工程担保中,担保公司首先承担的是承包商的履约责任,其次才是承担它的违约经济损失。(5)两者作用机理不同。工程保险的作用机理是将一家的风险损失通过保险公司分散给大家来分担,它的实质是一种经济补偿机制,具有转移、分散并且消化承包商风险的作用。而工程担保的作用机理是通过中间的担保公司将违约风险损失返还给造成风险的承包商来承担,它的实质是一种风险返还和违约惩戒机制,具有强化承包商风险而防范业主风险作用。(6)思考问题的立足点不同。工程保险立足于“赔”,保险公司注重考虑赔多赔少,尽量减少赔偿的问题。而工程担保立足于“不赔”,注重考虑的是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够实现不赔,以及万一赔了如何从承包商处追回赔偿损失的问题。(7)保费性质不同。工程保险中承包商交付的保险费是用于保证目的,一般不能返还。而工程担保中承包商交纳的担保费只是相当于手续费也不退回,另外提供的保函才是用于保证目的。(8)风险转移主体不同。工程保险是实现承包商自然风险的真正转移,承包商买了保险就真的保险了。工程担保是实现业主的风险转移,承包商的违约风险没有转移,而且在承包商购买了担保保函后更加加大了违约风险。

  4建设工程的投标人风险及其控制

  4.1、建设工程投标人的风险偏好类型

  由于建设工程市场结构或条件缺陷、人为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风险主要包括:投标人投机风险、投标人合谋风险(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中个别工作人员的合谋)、投标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招标方法失效风险和工程中不确定因素风险。投标人对这些不确定因素风险的反应取决于他对待风险的偏好态度。通常人们对待风险的偏好态度被分为三种风险偏好类型:一些人对风险无所谓,这些人被称为风险中性型;一些人喜欢风险,这些人被称为风险追求型;还有一些人则回避风险,这些人被称为风险规避型。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建设工程的承包商(投标人)对待风险的态度基本上符合三种类型的分类,其中自认为属于风险中性型投标人的占多数,自认为属于风险追求型和风险规避型的相对较少。在风险追求型和风险规避型的承包商中,不同的承包商风险追求和规避的程度也不同,少数特别追求风险,另有少数特别规避风险。因此,在研究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风险时,我们必须仔细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投标人的风险态度,它将成为影响投标人最终选择报价的重要因素之一,风险能够影响投标人决策的程度,还取决于投标人对待风险的态度。显然,面对相同的招标工程标的物,投标人的风险偏好不同做出的报价也就不同。我们对承包商的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正好说明了这个问题,有63.3%的被调查承包商认为在参加最低价中标法的投标时,风险追求型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中性型投标人的报价,而风险中性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规避型投标人的报价。而选择风险追求型投标人报价最低的承包商合计占78.9%。

  国外大多数投标与拍卖理论假设投标人都是中性的,或者都是风险规避的同一种风险偏好类型,我国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投标人中同时存在几种不同风险偏好的投标人,而且它们的报价会受到投标人不同风险偏好的影响。在这种情景下,哪类风险偏好的投标人中标会给招标人带来更大的风险,我们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83.3%的承包商认为有风险追求型行为的投标人中标会带给招标人最大的风险,只有6.7%和10%的承包商分别认为风险中性型和风险规避型投标人中标会给招标人带来最大的风险。招标人的风险态度对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风险研究也很重要。大多数投标与拍卖理论的文献都假定招标人或拍卖人是风险中性或者是风险规避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有其特殊性,实际上与投标人只关心工程建设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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