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于建造者和管理者采说,应建立一种机制,达到这样一个目标:在质量法规和相关责任的压力作用下,主动按技术标准施工操作,做到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从心理上形成“不得不这样做,自己就想这样做”的行为动力和责任感。
4.1.1建立建设单位的责任感,树立起质量意识,避免只图快不讲质量的建设行为。无论哪一天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建设单位领导都要负责任,负“百年大计”的责任。
4.1.2施工单位应建立记录制度,将施工质量的结果及时记载。根据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一个企业应在自己的内部形成保证和监督体系。
4.1.3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的素质。每个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用感,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制可将工程质量与纪检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加大监督的力度,加强政府行为,必要时对工作人员实行换岗制度。
4.2推进质量成本管理,强化项目成本核算,使企业的整体质量效益落实在施工生产的基础上。在成本核算方面,抓住这样几环节:第一,对每项工程进行分析预测。综合各种价格信息,全面细致地分析每个分项工程的备类成本,制定出比价采购的管理措施和技术节约措施,尽力作出接近实际的估计。第二,在成本分析、预测效益目标的基础上,与项目管理班子签订以效益为中心的项目金额预算,划分核算职能,建立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质量成本等核算台帐,实行以专业业务核算为基础的项目成本核算。
4.3建立更具制约力的使用期质量保证、赔偿责任制度。通过提高使用期的质量制约效力,加强质量缺陷的赔偿责任,反过来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可采用以下方法:
4.3.1延长住宅工程质量的保修期限,按照目前的《建筑工程保修方法》,一般土建工程保修为一年,水、电、暖等安装设备一般为半年,作为几十年消费耐用的消费商品,有些材料和功能如果只有这么短的质量保证期,似乎不够长。
4.3.2扩大质量保修的责任范围,除包括房屋质量缺陷的直接损失外,还应包括住户全部或部分的间接损失,如对住户财产的损害,因加固、维修而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因误工、误时等造成的损失。
4.3.3严格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办事,充分运用法律效力。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综合治理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应对一些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企业、项目承包者等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有力的处罚。
4.4加强质量管理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关键是抓住项目管理这个环节,堵住劣质材料流入工地。总之,工程质量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工程发包、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验收、牧业管理等多方面,这些方面的管理法规有许多还处于完善阶段或试行推广阶段。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堵塞多方面的漏洞,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唯有如此,才能取得成效。作为住宅建设有关的决策者、管理者、开发商、承包商必须对提高工程质量有一个全面清醒的认识,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完善推广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建设项目法人制、施工项目管理、物业售后服务管理,房屋维修保修管理等制度,通过长期的不间断的综合治理,一定会使我国的居民住宅工程得至切实的质量保证。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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